近日,吉安市吉州交警大队、青原交警大队对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了曝光: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罗声超,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于年12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H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陈清,吉安市吉州区人,于年12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83B15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罗舒文,吉安市吉州区人,于年12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37L25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宋峰,吉安市吉州区人,于年12月3日饮酒后驾驶粤BG8A34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段承寿,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F6号小型轿车至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杨其瑞,吉安县曲濑乡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号小型轿车至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杜晓辉,吉安市吉州区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S9号小型客车至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付深根,吉安市吉水县丁江镇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湘JER号普通三轮摩托车至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曾扬鲁,吉安市吉水县金滩镇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T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北段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陈安凯,吉安市吉州区白塘乡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Y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北段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加生,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0G号小型客车至井冈山大道北段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烈臣,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0R号小型客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忠平,吉安市吉州区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Z号小型客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万娟,吉安市吉州区人,于年12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A51Q51号小型客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国军:吉安市吉水县人,于年5月1日饮酒后驾驶赣D06L05号小型轿车至省道新圩中队门口路段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杰:吉安市吉水县人,于年5月1日饮酒后驾驶赣D98G30号小型轿车至文天祥大道与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书开:吉安市永丰县人,于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小型汽车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星: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W二轮摩托车至和气路文天祥大道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罗家先:青原区新圩镇人,于年5月6日饮酒后无证驾驶赣DN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省道文陂镇夏家村路段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
王德军:吉安市吉水县人,于年5月6日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名炬: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N13J8普通二轮摩托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庆钧: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D小型轿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彭典栋: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13日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志斌: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P8小型轿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梁仁柏:青原区值夏镇人,于年5月14日饮酒后驾驶赣DU号轻型栏板货车至省道文陂镇夏家村路段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志伟:吉安市吉水县人,于年5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N小型汽车至丹青路工业园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彭兵:吉安市峡江县人,于年5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S7小型汽车至丹青路工业园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宋祖涣: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19日饮酒后驾驶赣D小型轿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匡建明:吉安市青原区人,于年5月19日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至S值夏大桥桥头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12分、驾驶证暂扣6月。
罗家德:吉安市泰和县人,于年5月20日饮酒后驾驶赣D8P号轻型栏板货车至省道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明财:青原区值夏镇人,于年5月20日饮酒后驾驶赣D0D号小型普通客车至省道值夏大桥桥头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宋士樑:青原区富滩镇人,于年5月20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至省道值夏大桥桥头被新圩中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元。
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在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