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180吨危险废物从江苏运到江西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这个人人为环保助力的时代

居然有人为了挣黑心钱

跨省违法倾倒危险废物

肆意破坏生态环境

以为倒得偏就没事了?

别人就发现不了了?

给我进去蹲着吧

!!!

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案件详情

年3月24日起

被告人孙某坡指使被告人陈某刚、王某华等人驾驶江苏牌照罐车,将10罐车废液从江苏省昆山市装运至峡江县,由峡江籍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接应指引,将废液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

年5月25日

峡江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获倾倒的废液,经称重为.56吨。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坡等人以同样方式将6罐车废液倾倒于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水塘。

经检测

上述倾倒的废液所测指标中的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确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为危险废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陈某刚、肖某斌、王某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56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组织、指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态环境事关每个人的生活

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

从小事做起

共同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吧!

综合峡江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大胆!吨危险废物从江苏运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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