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现就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借疫情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或举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3月29日
编辑:黄富久
校审:孙锦红
编审:宋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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