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峡江县巴邱夜市一条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改善巴邱镇老城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峡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峡江县巴邱夜市一条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峡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峡江县巴邱夜市一条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峡江县巴邱夜市一条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
峡江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
《峡江县巴邱夜市一条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
六、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予以拆除。
七、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本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抢种青苗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决定
峡江县人民政府
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