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资讯网讯6月4日,,自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为我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赣江最美岸线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庭增设环境资源庭,率先在全省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基层法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相关业务庭或派出法庭增设环境资源庭,构建了覆盖全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体系。在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尽责,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市法院积极贯彻《长江保护法》,加强赣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在峡江县法院设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吉安、赣州、宜春、南昌等地市涉赣江流域的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创新“三三四”审判方式,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劳务替代”等判决方式,构筑“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环境司法立体保护网。针对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有彼此交叉、相互交融的特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完善审判机制,积极探索环资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强环资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同时,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深入践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环境司法新理念,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促进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此外,还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多种形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统筹协调推进吉安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筑牢法治根基。文/井冈山报全媒体范小勇作者/来源:井冈山报融媒体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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