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升级打造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人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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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井冈山报」本报讯(记者陈斌、曾诗敏、贺晓梅、刘斌)“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下次再也不会随意在赣江里电鱼了。”近日,记者走进峡江县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审现场时看到,被告人彭某喜等3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正在宣判,彭某喜当庭悔过。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赣江流域生态环境,3人自愿共同承担非法电鱼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费用元。作为全省唯一一个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该法庭年12月在峡江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管辖4个设区市涉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该法庭积极打造“二二四”审判法,即构筑起“水、陆、空”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网,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强制手段惩处违法犯罪,积极推进“补种复绿”“增殖放养”“缴纳生态修复金”“媒体公开致歉”的判决修复方式,对破坏赣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果断亮剑。该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办理涉赣江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43件88人,判处21名被告人实刑,罚金67万元,生态环境修复金.8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万元。完善硬件设施,实现法庭工作管理“五化”。峡江县投入资金万元,立项再建新法庭。新法庭可实现日常办公自动化、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过程直播化、文书签章电子化和安保工作技术化,着力打造科技化、信息化法庭。针对修复性判决和生态修复资金未能及时落实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问题,该法庭拟建立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提升软件水平,加强审判机制建设。峡江县人民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以“3+4”模式,即3名专业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专业合议庭法官承办,统一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裁判尺度。该法院还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建设,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向有关环境保护机关、检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查处或督促;发现行政机关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协同合力办公,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案件移送所在法院的立案、刑事、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跨区域案发地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畅通移送管辖渠道,大力开展跨域诉讼服务协作。该法院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制度和赣江流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同机制、违法犯罪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等,加强赣江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联合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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