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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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下午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批工作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做法。

新闻发布会由吉安中院二级调研员郭信浩主持,吉安中院副院长张海峰向媒体记者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行政审判庭庭长施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参加新闻会的媒体记者:江西日报刘之沛、新法制报杨洁、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郭长云、江西新闻客户端曾学涵、吉安电视台肖小文、井冈山报范小勇。

近年来

吉安中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完善环资审判“吉安模式”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打造环境司法保护品牌和经典案例,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环资审判工作经验,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截至年5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为吉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巩固、拓展、提升”的总体目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赣江最美岸线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

年1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庭增设环境资源庭,率先在全省法院实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基层法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相关业务庭或派出法庭增设环资庭,构建覆盖全市法院的环资审判机构组织体系。

在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尽责,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全市法院积极贯彻《长江保护法》,加强赣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在峡江县法院设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吉安、赣州、宜春、南昌等地市涉赣江流域的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创新“三三四”审判方式,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劳务替代”等判决方式,采取多种模式探索恢复性司法,构筑“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环境司法立体保护网。

针对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有彼此交叉、相互交融的特点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完善审判机制,积极探索环资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强环资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

同时,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深入践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环境司法新理念,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促进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此外,还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多种形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民生福祉为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协调推进吉安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筑牢法治根基。

原标题:《吉安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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