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万元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冯勇

3月23日上午,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医院原院长冯勇犯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医院医院班子成员等共计近名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审现场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医院院长、医院院长以及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万余元,数额巨大。庭审现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印江法院根据被告人冯勇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冯勇当庭表示服判。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整个庭审现场严谨有序,旁听人员专注聆听,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触及灵魂,发人深省。通过参加此次庭审,旁听的干部深刻感受到被告人从曾经优秀的领导干部到如今身陷囹圄带来的惨痛教训,“零距离”接受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真正体会了“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庄严的法庭成为了警示教育课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印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庭审警示教育常态化,用鲜活的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让广大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达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白春霞编辑白春霞二审安慧芳三审朱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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